“国家大事与月薪3000的我无关?”这样的疑问,总能在公共讨论中掀起波澜。不得不承认,中国的爱国教育深度与广度堪称世界前列,“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更是家喻户晓,深入每个中国人的认知——按理说,人人都该明白国家大事与自身休戚相关,可为何仍有不少人会生出“事不关己”的感慨?
答案其实藏在权责失衡的现实里。对许多年轻人而言,他们虽身处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却严重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路径:政策酝酿时没有表达诉求的渠道,公共事务决策中看不到自己的身影。可反过来,一旦政治实践出现偏差、发展遭遇挫折,他们却要和所有社会成员一起,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这种“无参与权却需担责”的失衡状态,正是不少人产生疏离感的根源。
正因如此,纠结于“国家大事与月薪3000的我有没有关系”,本质上是愚蠢且无意义的讨论。这个问题本身就偏离了核心,真正值得我们聚焦的,是“如何让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单纯争论“有关系与否”,无法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唯有穿透表象,找到问题背后权责失衡的根源,着力探讨如何为普通人搭建参与政治生活的桥梁、拓宽表达诉求的通道,才能切实推动社会进步。毕竟,国家的发展从来不是少数人的事,只有让每个普通人都能真正参与其中,权责对等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社会才能在共识与协作中稳步前行。
以下简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力: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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